在对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消防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过程中防火人员没有主动与灭火人员沟通,只考虑规范,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灭火的要求,特别是在消防用水、消防车道、消防扑救方面没有征求灭火方面的意见。如石油库中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常用的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囊式),其进口压力一般要求0.6M P 以上。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2010,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系统在满足流量扬程情况下可以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但我支队在对某石油库进行消防演习时发现,规范中的消防用水量和实际灭火中的消防用水量是有很大差异的,在冷却用水和消防车吸水同时进行情况下,消防水压力下降十分惊人,这会导致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于压力不足影响了泡沫混合效果,从而影响到了火灾的扑救。因此笔者认为此类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要求单位的泡沫用水和冷却用水的消防栗分开设置。